经查,安康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停止运行,未开展业务活动,且连续两年(2022、2023年度)未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接受监督检查,已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所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h漫 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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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