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370元/人·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45元/人·月。
农村低保保障人数160703人;城市低保保障人数11486人。
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6462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770人。
实施城乡临时救助2088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