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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时间:2025年07月21日18时02分

安康市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审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KSH2025-ZCS-060

2.项目名称:安康市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审计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0000.00元

5.采购需求:安康市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审计服务,1项;预算金额:280000.00元,主要内容为安康市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审计服务,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6.服务期限:以接受委托日至工程竣工决算完成日后10个工作日(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

3.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为从磋商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评标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8.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9.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且提供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10拟派造价负责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领取磋商文件、投标等各项事宜。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签订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上述特定资格要求中第1-7条和第11-13条,第10条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满足,牵头单位满足本磋商公告特定资格条件中第8-9条。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说明)。

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 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 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8日上午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获取须知:投标供应商请在文件获取时间以内将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 801室,邮箱:[email protected]),确认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传送磋商文件,请注意查收。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 09:00时前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康市儿童福利院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东站村四组

联 系 人:詹女士

联系方式:18992501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

联系方式:139915197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      话:13991519725


                                                                             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