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增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激发学生学习内生动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h漫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农大研〔2024〕12 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荣誉学士学位是授予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本科生。
(二)评选对象为在标准学制期满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荣誉学士学位:
1.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
2.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4.0 及以上。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 90 分及以上。
4.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一项,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学术论文认定应与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一致,学生应为第一作者(如指导老师是第一作者,应是除指导老师外的第一作者)。
(2)学科竞赛
获得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竞赛或者其他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排名前2)、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或者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排名前5)至少1项。
(3)科研项目
主持参与省级(排名第1)或者国家级(排名前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科研项目至少1项。
(4)综合荣誉
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至少1项。
二、评选名额
学院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有关证明原件。
(二)学院评选
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各系部主任、教学秘书、团委书记等组成。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对申请人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拟定推荐名单。
(三)院学位委员会审议
拟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四)公示
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或单位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3天复核并答复。
(五)报送学校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一、申请条件
(一)荣誉学士学位是授予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本科生。
(二)评选对象为在标准学制期满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荣誉学士学位:
1.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
2.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4.0 及以上。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 90 分及以上。
4.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一项,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学术论文认定应与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一致,学生应为第一作者(如指导老师是第一作者,应是除指导老师外的第一作者)。
(2)学科竞赛
获得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竞赛或者其他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排名前2)、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或者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排名前5)至少1项。
(3)科研项目
主持参与省级(排名第1)或者国家级(排名前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科研项目至少1项。
(4)综合荣誉
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至少1项。
二、评选名额
学院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有关证明原件。
(二)学院评选
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各系部主任、教学秘书、团委书记等组成。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对申请人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拟定推荐名单。
(三)院学位委员会审议
拟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四)公示
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或单位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3天复核并答复。
(五)报送学校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h漫
2026年5月19日
2026年5月19日





